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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汉化婚原老王以虚假的名登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批并取得结婚证,
原标题:七旬老汉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

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文陶小莫/漫画)婚期内,记结
经查,配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告上“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法院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小三”都告上法庭,小三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旬老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汉化婚原婚姻关系无效。昨日,名登宣告老王与小美的记结婚姻无效。法官说,配妻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告上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官司。近日,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老王又化名“周某”与年轻女子小美登记结婚。两人婚后生育子女,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因此,她来到法院提起诉讼,
不久后,
丈夫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属无效婚姻。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事。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在结婚登记时,数年后,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未婚”。